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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章 霸王条款(2 / 2)

“我没有耍无赖,我只是实事求是,合同合理,我自然会签,合同不合理,我希望可以按照原本的合同来,这有什么问题吗?”

“林长乐你是没仔细看之前的那份合同吗?你没看之前的那份合同上清楚的写着,若有人事变动,合同需要重新签,如果不愿意签的,视为主动离开,主动离职的将会扣除当月所有工资!”

没错,罗毅说的都是真的。

之前林长乐和未央签的那份合同,的确是有写,在人事变动的情况下,合同是需要重新签的。

在没有任何前兆下,突然提出离职的,将会被扣除当月所有的工资。

这些合同上的规定,并非是为了针对林长乐而拟定的。

而是所有和天乐传媒公司签约的人,都是一样的。

甚至那些明星的合同,更加的不讲道理。

很多人签的都是竞业合同。

和天乐传媒公司主动提出解约的人,在规定的时间内,都不许去和别的公司签约。

如果签约的,将要承巨额的违约金。

当初林长乐在签这合同的时候,有注意到这一点。

只是当时他是和未央签的这个合同,就没有去考虑太多。

他是真没想到,今天被这合同给阴了。

“呵呵!”林长乐明白,自己这是被坑了,他冷笑着对罗毅说道:“你等的就是我主动提出离职是吧?你要的就是我干了这些天,结果一毛钱都拿不到,是吗?”

“我可没这么想,你要是这么认为的,那是你的自由!”

“好,我如你所愿,我离职,行了吧!我之前工作的那几天的工资,我不要了,这下你满意了吗?”

“你离职,我同意啊,我可以答应你,让你离职,可你现在不能走,你必须等我招到了新人,或是等到月底了,才能够离开!”

“凭什么啊?我工资都不要了,我为什么不能走?你真当我和你们公司签了卖身契了?”

林长乐怒视着罗毅,他当然明白,今天的一切,都是有心针对。

对方就是存心在整他呢。

利用合同来整他,他只能自认倒霉。

谁让他当初没有提出异议呢。

这个亏,林长乐他认了。

“你自己回去看看之前的合同,上面白字黑字写的很清楚,甲方有权让乙方在招到了新人后,才批准离开!”

“呵呵!”听到罗毅的解释,林长乐再次冷笑了下,说道:“这霸王条款还真是有够不要脸的啊!一毛钱工资没有就算了,还要人做白工,你这样故意不招人,我是不是就必须做到月底,才能够离职?”

“那没办法,这是你自己签的合同,不过你放心,如果在我没招到新人之前,你继续在这工作的,是可以按照兼职拿工资的!一天也能拿不少钱了!而且我看到你就觉得晦气,肯定不会让你待到月底的,只要我这一旦招到人,我就会立马把你踢了的!”

“那我是不是还要感谢你?”

“那是当然,我主动把你踢了,你当然要感谢我。对了!你要是觉得合同阴了你的,你可以去起诉,去告公司,不过我也给你提个醒,我们公司的法务很强,你别到时候官司没打赢,还倒贴打官司的钱进去了!还有啊!你也别想着报复谁,公司是有签保密协议的,要是公司的谁隐私因为你泄露了的,你可是要负法律责任,将会面临巨额的赔偿!”

罗毅的这番话,算是彻底的把林长乐给将死了。

算是明着告诉林长乐了,你反抗不了,只能按照公司的意思去做。

气愤的林长乐没有再在罗毅这边待下去,直接离开了他住的地方,回了自己住的地方。

林长乐从行李箱里找出了之前签的合同。

合同上的确如罗毅说的,有那么一条霸王条款存在。

只是那条霸王条款非常的隐蔽,是写在备注里面。

上面写着:“如果公司在这段日子里未招到新人,原员工必须继续留在公司继续工作,直到月底或招到新人为止,期间该员工工资可按临时工每小时21元发放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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